无忧管家·    专业为品牌提供淘宝控价、打假、维权服务!    免费试用,满意合作,老牌,专业!

服务热线:136 7019 0303 客服QQ:4207600

行业动态

The good faith for this The customer is supreme!
 

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规定——著作权

日期:2015-09-14 浏览次数: 分类:行业动态 作者:无忧管家控价
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:
 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;
 
(六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 
 
(九)未经出版者许可,使用其出版的图书、期刊的版式设计的;
 
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46条)
 
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、销毁侵权复制品,并可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 
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 
 
(二)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; 
 
(三)未经表演者许可,复制、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,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 
 
(四)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 
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47条)
Copyright © 2014-2024 深圳市无忧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015683号-1
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港深国际中心3楼
服务内容:提供淘宝控价、淘宝打假、知识产权维权服务!
客服电话:13670190303
客服 QQ:4207600
手机号码:13670190303
电子邮件:service@51shenzhen.com